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2-06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21号“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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