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晋地税地〔1994〕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2-31 【字体: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相对稳定农民承包的耕地,省政府决定对承包耕地的农民发放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鉴于此证属于地方性的权利许可证照,根据印花税有关政策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免贴印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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