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外发〔1994〕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2-21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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