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1-19 【字体: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