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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