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3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3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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