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4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转发给各地,请遵照执行。税务代理的具体事宜省局将另行安排。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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