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4 【字体: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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