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4-11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审批和印制发票时,要有计划地控制95、96年普通发票的印刷数量,以免造成损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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