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4-20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25号文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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