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4-28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62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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