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05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所提〔1994〕财税字第083号文件,省局曾以“晋国税外发〔1995〕6号”文件转发各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