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太原绒织印染联合厂出口退税暂由你局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10 【字体: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外经贸厅〔1995〕晋外经贸进出字第205号通知妙送件,外经贸部已同意太原绒织印染联合厂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局晋国税进发〔1995〕11号文规定,同意暂由你局管理该厂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持有关证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成立单独的进出口公司(或进出口部),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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