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及所属焦炭营业站征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流发〔1995〕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29 【字体: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长地税流字〔1995〕第7号文《关于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及所属焦炭营业站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文中所述镇企业供销公司及所设立的焦炭营业站,是经省政府批准,专门从事出境焦炭管理与服务的机构。对其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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