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06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加发到税务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人员征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按期纳税,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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