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二发〔1995〕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7-04 【字体: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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