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五、六月份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晋国税计发〔1995〕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7-27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分局:

重点税源报告制度改变以来,省局已在晋国税计发〔1995〕8号、24号通知及今年五月份召开的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网会议上,对“重点税源监控户纳税情况表”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月报表”(以下统称为重点税源监控产报表)的报送方式及指标口径作了具体布置和详细说明。从五、六两个月的报表报送情况看,由于各级计会部门的重视,联络员的支持配合,监控网运行基本正常。一、报表报送及时;二、数据资料齐全准确;三、能简明扼要地分析企业当月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四、附表所列12户企业的联络员能按季向省局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专题分析报告。然而由于监控网建网时间短;许多工作尚未完全理顺,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地反馈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保证监控网的顺利运行,现将五、六月份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的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的实现、入库、欠缴所属时间理解不一。

晋国税计发〔1995〕24号通知明确规定,重点税源监控户纳税情况表随税收快报通过微机同时报送,报送指标为“本月税收实现数”、“本月税收入库数”和“截止本月欠税余额”。由于企业纳税期限长短不一,有按月缴纳的,有一个月分几次预缴月终结算的。又且企业反映的税收实现数与税务部门掌握的实现数有一个月的相差期。对此有的县市依据企业帐面数字填报报表,有的县市依据税务部门帐面数字填报报表;有的填报本月数,有的填报上月数。报表数字混乱,时间不统一,表现尤为突出。

2、报表数字有误,口径不统一,上下月数字不衔接。

(1)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如果出现本期销项税额小于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应缴税金为零。个别县市出现上述情况时,误以销项税额小于应抵扣税额部分用负数反映,作为应缴税金。

(2)个别县市报送的重点税源监控户纳税情况表中,税款实现数与入库数口径不统一。即:对预缴税款没有体现在当月实现税款中,但入库税款中却含有这部分预缴税款。

(3)个别县市报送的重点税源监控产报表,上下月数字不衔接。“上月欠税余额”加“本月税收实现数”减“本月税收入库数”不等于“本月欠税余额”。

3、漏报、缺报分析报告。

晋国税计发〔1995〕8号通知用确规定,重点税源户联络员要干季度终了15日内,将“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月报表”附企业生产经营税收情况专题分析报告上报省局。截止7月20日,全省44户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中,除山西纺织厂、大同矿务局等12户企业的联络员外,其它联络员均未按省局要求上报专题分析报告。

4、报送不及时。

个别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报送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这样不仅影响了省局汇总,而且不便于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造成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的作用难以更好地发挥。

二、明确的事项。

1、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的税收实现、入库、欠缴均为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税种的本月数字。具体地说,“税收实现数”以企业当月预缴或申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无误的数字为准:“税收入库数”以当月开出的税收缴款书并由国库经收处盖章 收纳后的数字为准:“税收欠缴数”为税务部门掌握的截止月末企业欠缴的工商税收。

 “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月报表”的其它指标根据企业掌握的有关数据进行填列。

2、各级国税部门要重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建立重点税源制度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保证联络员的相对稳定,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坚持按时报送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各项指标的准确性、及时性。

坚持按季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完成情况分析报告,随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字依据,确保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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