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8-16 【字体: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36号《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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