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8-29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9号《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5年7月20日 财税字〔199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生产销售警察服装免征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公发〔1994〕12号《关于改变人民警察服装生产

供应办法和加强警服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29号《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

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名单附后)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以下简称"警察服装"),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免征增值税。

二、免征增值税的警察服装仅限于生产计划由公安部下达,技术工艺标准、销售价格等由公安部制定,以调拔方式销售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公安局,以及以调拨方式销售给司法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生产销售的警察服装。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生产销售的非警察服装,应照章征税。对于发现有将警察服装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定点警服生产厂,应取消对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三、本文所指的警察服装,是指警衔标志、公安臂章、警用复服、警用单裤、警用裙子、警用长袖衬衣、警用短袖衬衣、警用冬服、警用大衣、警用皮大衣、交警短皮大衣、警用大沿帽、警用女帽、警用栽绒帽、警用皮帽。

四、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及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名单如需调整,将以正式文件另行通知。

附件: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及免征增值税产品名单

1.陕西省公安厅6121厂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郊丈八北路

免税品种:各服、夏服、单裤、裙子、大衣。

2.河南省公安厅豫安服装厂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

免税品种:冬服、夏服、单裤、裙子。

3.湖北省公安厅8712厂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12号

免税品种:冬服、夏服、单裤、裙子、大衣。

4.武汉市公安局8171厂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王家贩陈家嘴特1号

免税品种:冬服、夏服、单裤、裙子、大农。

5.湖南湘安服装一厂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96号

免税品种:各服、夏服。

6.湖南湘安服装二厂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南大路67号

免税品种:冬服、夏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