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1995〕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9-01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22号《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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