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9-19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0号《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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