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10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10号《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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