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17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3号《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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