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5〕2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26 【字体: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7号《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统一由山西省分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返还由山西省分行向山西省财政厅提出退税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反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由省财政厅留存),经省财政厅核准后,在一个开之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省金库退付。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