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票发〔199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27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5〕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建立健全销毁专用发票的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毁工作安全运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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