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30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地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组,省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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