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文《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