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2-06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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