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5〕2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2-10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6号《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