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5〕2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2-10 【字体: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6号《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