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税局 山西省地税局
关于转发《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6〕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7-04 【字体: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