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7〕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1-03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6〕7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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