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1-14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厉:

现将国税函〔1996〕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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