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

晋地税农〔199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2-05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晋发电〔199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地税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首先各地要将中发〔1996〕13号《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晋发电〔1997〕1号文件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要结合税法广泛宣传《决定》和税收法规,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抵制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能力;第三,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开展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清理检查工作,对发现擅自加重农民税收负担或按人头、地亩平摊税收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


1997年1月29日 晋发电〔1997〕1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如不坚决加以解决,势必妨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全党务必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决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逐项逐条落实,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切实做好全省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对《决定》的传达贯彻工作。春节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完成向县以上党政机关干部传达的工作,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节后,由各县、市、区委、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分级、分期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决定》的自觉性。培训工作要于2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搞好乡、村干部培训的基础上,大致用一个月的时间,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决定》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抵制非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能力。

三、今年3、4月份,以县为单位逐条对照《决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问题,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凡不符合《决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针对当地存在的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届时,省、地(市)、县要组织进行抽查。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党委、政府。

四、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以及《决定》下发后顶风作案的行为,要按照《决定》精神进行严肃处理。

五、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特别是亲自抓重点案件的处理。各级向上一级汇报贯彻情况时,必须把党政一把手如何抓好的,处理了那些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清楚。上一级在总结评比时,也要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决定》工作的好坏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功过分明,奖惩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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