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7〕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3-19 【字体: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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