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3-30 【字体: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号)《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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