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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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制定了《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