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0-12 【字体:

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等制发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全文失效,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再作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依据(具体目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全文失效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