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南宁市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试点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21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提供支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桂税办发〔2018〕33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决定于2020年3月1日起在南宁片区试点提供容缺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办理内容

容缺办理是指对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费)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二、容缺办理范围

容缺办理适用于南宁片区内,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当年存在未补正或逾期补正记录的纳税人,不再进行容缺办理。

三、容缺办理事项

容缺办理适用事项范围为所有依申请涉税(费)服务事项。纳税人办理依申请涉税(费)服务事项,对经办人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只要涉税(费)表单填写齐全,经现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领取《税务事项容缺受理回执》(详见附件1)后即可办理。经办人范围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其他人员。

四、容缺办理资料补正

纳税人所容缺资料可自税务机关受理容缺办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通过电子报送、邮寄寄送、上门报送等方式补正,补正时间以容缺办理材料送达税务机关的时间为准。

五、未按期补正资料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或补正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涉税(费)服务事项,税务机关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撤销、变更等处理,在做出相关处理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做出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可选择免费邮寄退回或3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税务机关取回申请材料。税务机关退回申请材料时,同时出具书面《容缺办理终止办理通知单》(详见附件2)。

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申请材料的,税务机关可自受理之日起满30日后将申请材料销毁。申请人因容缺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对相关纳税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在失信年度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服务,并在评定其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时,税务机关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次计算))”规定予以扣分。

六、容缺办理相关要求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应当填制《容缺办理记录表》(详见附件3),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每月汇总《容缺办理失信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4)作为年内不予容缺办理依据和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扣分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良庆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容缺办理工作,确定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发挥督查督导作用,并统筹日常工作和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认真总结,做好问题收集反馈

良庆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全面反映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落实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反映。

附件:

1.税务事项容缺受理回执(承诺书)

2.容缺办理终止办理通知单

3.容缺办理记录表

4.容缺办理失信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