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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开展创新发票代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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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为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的建设发展,推进“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办税服务项目中的应用,切实解决办税堵点、痛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决定开展税收服务和管理优化创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项目

推行发票代开移动办。实现各类纳税人自主申请代开和劳务报酬委托单位汇总代开全程掌上办。系统自动提取开票方和受票方基础信息、智能审核申请内容和征收品目间的关系、自动计算税款、自动调用可抵减税款、线上多方式缴税(三方协议、银联、支付宝或微信)、线上获取完税凭证和电子发票,邮政寄递纸质发票,并进一步探索纳税人自助作废普通发票、冲红和退税等关联业务。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试点单位成立业务攻关小组,研究相关业务功能实现方法和在信息系统中实现的思路。

(二)组织编写相关业务需求,并协助南宁市税务局做好需求审核工作。

(三)协助南宁市税务局开展业务需求的实现、测试、试点和上线推广工作。

三、试点工作单位

根据试点工作总体安排,结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工作基础情况,第一批试点项目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先试先行。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服务和管理优化创新试点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在2020年2月28日前,提供出一套可供全市推广的解决方案,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二)强化技术支撑。税收服务和管理优化创新试点工作的主要技术支撑平台为移动办税平台,创新试点要在各渠道同步推进。各试点单位要做好与各相关科室的沟通,及时提交升级和改造完善各办税渠道和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包括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等核心系统的完善需求),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项目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应急预案,防范舆情发生。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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