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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纳税信用级别激励工作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19〕8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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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文件精神,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现将做好纳税信用级别激励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连A”企业激励措施

对连续3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以下简称“3连A”企业),推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税务机关主动颁发“3连A”企业荣誉证书。

(二)对“3连A”企业办理属于市县(区)权限的41项依申请限时办结事项(事项清单另行下发)承诺“最多跑一次”,办理时限比《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时限缩短一半,办理结果可选择通过寄递或电子渠道反馈;上述事项资料不齐全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流程办理。

(三)享受12366热线、特服号涉税咨询绿色通道服务。面向“3连A”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为“3连A”企业纳税人提供规范优质的纳税咨询、涉税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满足“3连A”企业个性化涉税需求,有效提升咨询服务的及时性与针对性。制定“3连A”企业问题、意见、建议清单,找出共性问题,聚焦根源提升服务。收集、整理“3连A”企业常见问题并进行相应的知识库动态维护,为全市税务系统政策咨询及办税指引提供统一答复口径。(相关方案另行下发)

(四)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五)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六)按需领用普通发票。

(七)享受免费发票寄递服务。

(八)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九)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资格。

(十)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格。

(十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十二)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十三)享受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免排队服务。

(十四)获得掌上办税、微信平台登陆后特殊荣誉标识。

(十五)享受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上门政策辅导和风险体检服务。

(十六)享受市局政策专家团队优先答复政策问题服务。

(十七)税务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报名即可参加,不受名额限制。

二、A级企业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推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三)按需领用普通发票。

(四)享受免费发票寄递服务。

(五)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六)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资格。

(七)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格。

(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九)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三、B级企业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B级的企业推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资格。

(四)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格。

(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六)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四、M级企业激励措施

(一)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

(二)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四)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五、享受激励措施的企业调整

纳税信用级别采用动态调整机制,补评、复评、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信用级别享受对应激励措施。原已颁发“3连A”证书的企业,不再符合“3连A”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南宁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取消其“3连A”资格,作废已颁发的证书;调整后符合“3连A”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评价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证书,并享受“3连A”企业激励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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