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10-19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14〕124号)。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