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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23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3日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废止条款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明确乌鲁木齐市房屋交易契税税收资料的公告

附件: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4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纳税款证明单原件”;第三条第三款第4项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纳税款证明单原件”;

2012年12月28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2012第7号公告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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