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关于新机构成立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原西宁市国家税务局挂牌后以“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现结合实际,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三县国税局开展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号)、《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汽车经销企业中开展车辆购置税代办业务的公告》(2014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