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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关于在三县税务局开展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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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西宁市税务局”)所辖各区、县税务局已于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按照车辆购置税征管方式改革要求,继续在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展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县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为:本辖区内九座及九座以下国产乘用车、4.5吨及以下微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受理的应税车辆范围仅限于在本县登记注册的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事宜。

除上述列举范围之外的车辆及减免税车辆、进口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征管仍由西宁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负责。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设置

根据三县车辆购买量,在湟中县税务局和大通县税务局设立两个征收窗口,在湟源县局设立一个征收窗口。计算机、打印机、扫描枪等主要设备由西宁市税务局配备。

三、车辆购置税缴纳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方式有三种:转账缴税、现金缴税和银联卡缴税。

采用转账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

采用银联卡缴税、现金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刷卡缴纳税款后,即可领取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通过银联卡刷卡缴税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大大提高征缴效率,节省办理时间。因此,建议纳税人尽量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以便即时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

(一)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的计税价格确定问题

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须由西宁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审核确认,以便全市统一,避免随意性,防范执法风险。

(二)关于车辆购置税的退税问题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完税证明正副本、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上牌证明等),并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受理部门在对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并报经县税务局批准后,才能办理退税手续。资料不齐全或未经审批的,不能办理退税手续。

(三)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管理问题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由三县税务局向西宁市税务局领取后按规定使用。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领、用、存及缴销台帐,确保完税证明规范使用、安全存放。

(四)关于档案管理问题

三县税务局按照征管范围,按“一车一档”建立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杜绝档案丢失、缺页现象发生。涉及三县的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由三县自行保管。其他事宜,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为依据办理。

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车辆购置税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办理。

五、关于会统核算和票证使用问题

车辆购置税会统业务由三县税务局收入核算部门负责。会统核算应包括车购税收入的应征、待征、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资金运动的全过程。

车购税使用票证由三县税务局从西宁市税务局直接领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由西宁市税务局统一刻制下发使用。车辆购置税缴、退税凭证和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按现行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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