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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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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标准

应当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长春市各县(市)、区缴费标准分别为:

(一)长春市(九台区除外),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二)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三)农安县,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三、缴费渠道

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微信小程序、银行窗口、移动POS机、电子税务局、“吉林税务”APP、支付宝等缴费渠道,建议您选择微信小程序或银行窗口缴费,办理更方便、更快捷。

(一)微信小程序缴费。可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选择缴纳“养老保险”,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微信完成缴费。

(二)银行窗口缴费。可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合作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业务。税务部门确定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四、特殊缴费

特殊缴费包括中断补缴、达龄一次性补缴、财政代缴人员提高缴费标准等。应到社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并复核通过后,确认相关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再进行缴费。若同时发生正常缴费和特殊缴费,要优先办理特殊缴费。

五、享受待遇

(一)待遇领取。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从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二)待遇计算。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一是基础养老金,目前长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3元(市本级以外为103元),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另外加发5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三)待遇继承。2014年2月21日之前死亡的参保人员,继承人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2014年2月21日之后(含2月21日)死亡的参保人员,继承人可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以及政府补贴。

(四)丧葬补助。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9元。

(五)制度衔接。参保人员不可以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两项保险制度的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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