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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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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下放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要在海口市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以及车辆不需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海口市地区纳税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二、2018年9月1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补税和退税等二次业务,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报办理。

2018年9月1日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补税和退税等二次业务,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报办理。

三、以上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请到以下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业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海甸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9号,咨询电话:66250306,邮政编码:570208。

(二)国家税务总局海口保税区税务局保税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研发服务配套中心一楼,咨询电话:66816119,邮政编码:570216。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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