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外埠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专业化水平,优化重点税源管理,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含)起,凡在我市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实行税收集中管理。2020年4月1日前已在我市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项目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至项目办理核销报验登记为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