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对27户纳税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的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