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主体依法承继、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开展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发《公告》的意义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仅涉及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文件。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主要是解决执法主体继承问题,有利于平稳有序调整国税地税机关合并后的职责和工作,保证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过文件清理,梳理出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已经集体讨论决定。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考虑到省、市、县税务机关不在同一时间挂牌,为不影响不同层级税务机关对外执法,在市以下(不含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