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xlsx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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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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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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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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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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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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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地税发〔2008〕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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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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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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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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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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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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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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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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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市区范围实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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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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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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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权力及责任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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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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